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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1/27 20:57:00

北极星水处理网讯:为确保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有效防范二次污染,近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进一步加强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通过污水传播扩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尤其是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务必加强对污水处理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号)、《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和《新型冠状病*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见附件)等有关要求,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必须正常运转,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当前,医疗机构尤其要强化污水的消*灭菌,专人专班,严防病*扩散。同时做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记录,重点记录消*设施、消*药剂使用和自行监测等情况。请定点医疗机构每天将污水处理量、消*设施运行及自行监测等情况书面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

二、没有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能力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医疗机构,应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及《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采取加氯、过氧乙酸等措施进行杀菌消*。严禁未经消*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

三、农村卫生院(所)要因地制宜采取加氯、过氧乙酸等措施进行专门的灭菌消*,防止病*通过医疗污水扩散。严格污水灌溉的环境管理,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医疗污水。

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切实加强消*工作,结合实际,采取投加消*剂或臭氧、紫外线消*等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控制要求;同时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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