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经健康岛
作者:刘颂辉曹学平
日前,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公布一份刑事判决书,决定判处合肥曼迪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地区业务经理赵兵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该院认为,其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判决书显示,赵兵所行医院药剂科主任及副主任两人。《中国经营报》记者发现,在上述两件受贿案中,有多名医药代表和个体药商卷入,唯独以赵兵行贿数额最高,被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发稿时,合肥曼迪新药业有限公司未对记者提出的采访问题作出回应。
行贿8.5万被判刑
“送钱是因为他有药品医院销售,头孢替安销售量比较大,他希望在使用量上我能给予关照,维持销量。一般都是在办公室给我送钱,这些钱都没退。”医院药剂科主任邢某在判决书里如此供述。
在该起案件中,邢某及其科室副主任刘某均因为受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经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赵兵在担任合肥曼迪新药业有限公司蚌埠地区业务经理期间,为推销药品以及维持、提高药品的配送率,先后于年至年每年春节、中秋节给医院药剂科主任邢某行贿共计7万元,并于年至年每年春节向医院药剂科副主任刘某行贿共计1.5万元。
合肥曼迪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