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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关于口罩的违法案例来啦能提醒您重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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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余长江)特殊时期,泰州公布这些关于口罩的违法案例!具体有哪些呢?能提醒您注意并引起重视吗?您怎么看呀?下面,我们快来一起看看哟!

自疫情发生以来,泰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市场上存在的防疫用品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截止发稿时,全市对疫情防控产品涉嫌违法行为已经立案83件,其中涉及价格类案件20件,产品质量类案件20件,不正当竞争案件3件,知识产权类案件32件,药械资质案件1件,虚假广告类案件2件,其他类5件,先后移送司法机关5件,抓获嫌疑人8名。现将典型案例公示如下:

第一类案例:出售假冒口罩被处罚

例1:经营者假冒3M口罩案值近万元涉嫌犯罪

2月1日,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执法人员发现某药店销售疑似假冒3M口罩。对线索进行快速分析研判后,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兵分两路奔赴相关药店进行核查,当天下午即查清了所有涉事药店进货、销售情况,并锁定了其上游供货商,同时,第一时间赶赴供应商泰州某公司经营、仓储现场,连夜开展案件调查、追踪产品流向。

2月2日,执法人员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泰州某公司的上游供货商上海某公司立案调查,同时积极联系相关机构,当天即对涉案产品进行送样检测、商标权利鉴定等工作。经查,上海某公司向泰州某公司销售了片假冒3M口罩(货值元),并由泰州某公司销往泰州及周边地区。截至案发时,泰州某公司已销售片,其中泰州市场销售片,其余销往南京、扬州等地区(相关线索已通报相关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剩余口罩均退回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通报给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涉案口罩已经3M公司鉴定为假冒产品,同时经省特防中心检测为不合格产品。目前,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例2:40箱假冒口罩正在查办

年2月3日,医药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称当事人孙某涉嫌销售假冒3M口罩,随即会同公安部门对其进行调查。经查,孙某在其住处左岸名都小区先后销售型号为、、V、V的3M口罩共计箱只,销售价格为5.76元/只,货值2.8万元。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已经发现其销售的3M口罩系侵权商品,并已经采取召回措施,共召回40箱准备通过快递方式寄给供货商。涉案的40箱假冒口罩被医药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扣,案件还在进一步查办中。

例3:出售假冒口罩被立案调查

年1月31日,接消费者投诉举报,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管局对泰州翰林药房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见部分标称“3M”牌型号的口罩,据药房老板称,该批口罩是从泰州温泰市场好再来百货购进的。执法人员随即对泰州好再来百货的经营者陈某进行调查。据陈某称,他销售的该批标称“3M”的口罩是从山东省临沂市购进的。陈某无法提供该批口罩的进货票据、销售单位相关资质文件以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且陈某购进该批口罩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经“3M”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明尼苏达矿业制造(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初步鉴定,该批口罩均为假冒该公司品牌的产品。陈某的销售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管局已对陈某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第二类案例:虚假宣传销售过期口罩被处罚

1月29日,兴化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泰州特茅特服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从年1月24日以4.8元/只的价格购进口罩只,随后以6元/只的价格对外销售,该批口罩外包装上英文显示的生产日期为年10月,有效期至年10月。为提升商业信誉和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该公司对外宣传其销售的口罩为“KN95口罩防病菌一次性防尘透气防雾霾防*防非典型”。截止到案发之日,上述口罩已经全部对外销售完毕,货值金额为3元,获利元。

2月2日,兴化市市场监管局将消费者退回的只口罩予以扣押。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和销售过期口罩的行为。兴化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处罚决定。

第三类案例:哄抬口罩价格翻倍出售法不容

例1:2月5日,高港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对泰州凯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的淘宝店铺“凯吉生物科技”从年1月31日开始销售一款棉布口罩,该款口罩的销售网页上使用“灭菌级以及防雾霾-防沙尘-防病菌-抗过敏”的宣传字样,当事人未能提供该款口罩具备上述功能的证明材料,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此外,该店还从年1月21日开始销售一款丙纶无纺布一次性防护口罩,初始定价49元/盒,1月22日,商家提价为99元/盒,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涉嫌构成哄抬物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处罚决定。

例2:年1月27日,江苏省靖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靖江市四墩子康倩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从年1月22日开始销售一次性平面无纺布口罩,进价0.5元/只,售价2.8元/只,从年1月22日开始销售PM2.5颗粒物防护口罩,进价22.7元/包,售价75元/包,加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十四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第六条、第十三条规定,构成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江苏省靖江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处罚决定。

例3:年1月29日,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普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百寿堂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从年1月24日开始销售3M品牌KN90型号的口罩,进价9.5元,售价25.00元,加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处罚决定。

例4:年1月30日,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泰州市爱康药店进行检查,发现泰州市爱康药店从年1月22日开始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医用普通口罩,进价3元/包,售价大幅提升到15元/包,加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处罚决定。

例5:年1月31日,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在仁济药房购买了4个KN95口罩,花费了元,平均每个40元,未明码标价。经查,该药店在销售“GB,KN95口罩”的过程中确实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第十三条,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责令整改,将于近期作出行*处罚决定。

截止目前,泰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调查处置件涉及口罩等防护用品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办12起哄抬物价、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案件。当前,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不断深入。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销售不符合规定产品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逢诉必查,一经查实,严惩不贷。同时,本文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跟风囤积抢购防疫用品,正确看待新冠肺炎疫情,做到不恐慌、不轻视,主动防护,科学应对。

亲,上面这些关于口罩的违法案例能提醒您注意并引起重视吗?您怎么看呀?您遇到售假与哄抬物价举报了吗?欢迎您留言讨论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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