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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药剂科科长贪腐受贿,被判刑十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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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医院原院长唐业勤被市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到了留置谈话室,身上还透着一股浓浓的酒气,原来前一天晚上他连续赶了几个“场子”,喝了一斤多白酒。

多方受贿,一医院院长判刑十年

“围绕唐业勤的身边有多个药品商、器械商和建筑商,形成了一个吃喝圈子。我们能否从作风问题着手,找到突破口?”市纪委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主任徐建国在该案碰头会上提议。

根据确定的谈话方向,办案人员找准唐业勤避重就轻的心理,让他先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使其放松警惕。唐业勤谈到自己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前,把请客送礼当成“一种社会的正常交往”,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他自称“比八项规定前没少喝一顿,就是重新找隐蔽一点的小饭店,招待费不从账面上走,单位不好处理的,就安排老板出钱赞助”。

“不吃公款吃老板是典型的作风隐形变异,长期请他吃喝的老板肯定跟他有非正常的关系。”办案人员迅速锁定了与唐业勤交往密切的几名老板,发现他们长期甘当其饭票和酒票。锁定重点对象后,同时开展外围取证,逐步攻破了唐业勤的心理防线。

原来,早在年,医院工程的建筑商为其预充30万元吃喝费,很短时间就挥霍一空。每逢到外地开会,他经常授意老板安排吃喝。在一次赴外地考察后,唐业勤暗示上一次喝的酒不错,老板心领神会,送来30余箱高档白酒。

唐业勤交代,在和老板的推杯换盏之中,他对医疗行业的贪腐“潜规则”从反感到欣然接受,变本加厉地收下老板赠送的余箱高档白酒,并以租代购一辆70多万元的豪华车供自己专用。从接受吃请礼品到收受大笔钱物,逐渐从破纪转为破法。

经查,唐业勤利用职务之便,向招标代理、医药代表、设备经销商、工程建筑商等收受或索要好处费,违纪金额近千万元,其中大部分受贿行为发生在十八大以后。

近日,唐业勤一审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贿随权集,祸从欲起。长期沉迷于觥筹交错,与不法商人不分你我,势必陷入贪腐的困局。”淮安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潘昌锋介绍,本着“查处一案,治理一片”的理念,市纪委监委整合各部门力量打出一套纠风反腐的组合拳,深刻剖析唐业勤案件,拍摄警示教育片《治理镜鉴》,制定《关于推进全市医疗卫生系统以案促治的工作方案》,开展基层医疗机构专项巡察并跟进审计。

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内设纪委紧盯排查的作风问题,定期开展监督,纠正违规问题,切实强化日常监督的预防和震慑作用。

又一药剂科科长,判刑1年罚款10万

据中国检察网报道:原淮安市**医院药剂科科长、临床医学工作室主任,因涉嫌受贿罪,年7月14日被金湖县监察委员会留置。

被告人丁淑云因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年9月27日被本院决定刑事拘留,当日由金湖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年9月30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当日由金湖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受贿罪

年至年12月份,被告人丁淑云利用担任淮安市**医院药材科副科长的职务便利,为医药代表韩某某、张某甲、王某甲等人在药品销售、增加药品品种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韩某某等人所送的人民币10万元、购物卡1.2万元。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年至年,被告人丁淑云利用担任淮安市**医院药材科副科长、科长的职务便利,为医药代表韩某某、张某乙、张某甲等人在药品销售、增加药品品种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韩某某、张某甲等人所送的人民币合计.万元、价值21.4万元人民币的购物卡、华为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0.万元),以及日元30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丁淑云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被告人丁淑云作为**医院(中外合资企业)药品采购负责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被告人丁淑云一人犯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二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丁淑云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丁淑云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被告人丁淑云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丁淑云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建议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丁淑云有期徒刑六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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